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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办事指南 |
2007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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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构: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、电话: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 010—83970800 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至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办理时限:自区县人口计生委送达后6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: 一、受理 1、条件: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: ⑴由申办人夫妻双方签名、经双方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的再生育子女申请书(一式一份); ⑵由申办人填写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(乡镇)、区(县)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《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); ⑶申办人夫妻双方的户籍及身份证明(一式一份); ⑷申办人历次离、再婚情况及曾生育子女的归属情况证明(一式一份); ⑸如申办人一方曾生育第二个子女,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审批照顾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证明,说明批准照顾的原因(一式一份)。 2、标准: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 3、时限:5个工作日。 二、初审 1、标准: ⑴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 ⑵不在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照顾再生育范围内,但情况极特殊、区县人口计生委认为应当申请市人口计生委审批的; ⑶女方申办人为本市户籍的成年已婚育龄妇女且未超过49周岁; ⑷申请人未怀孕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、法规的行为。 2、本岗位责任人:特批小组工作人员。 3、时限:10个工作日。 三、复审 1、标准:同初审标准。 2、本岗位责任人:政策法规处负责人。 3、时限:15个工作日。 四、审定 1、标准:同初审标准。 2、本岗位责任人:特批小组负责人。 3、时限:18个工作日。 五、办证及告知 1、本岗位责任人:特批小组工作人员。 2、工作标准: ⑴《生育服务证》填写完整、正确,盖章要求齐全、有效; ⑵按时将《生育服务证》及有关申请材料退回区县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,并要求区县人口计生委专管工作人员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; ⑶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 3、时限:12个工作日。 收费标准及依据:不收费 办理依据: 1、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三款 2、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》(2000年市政府第49号令)第五条第(二)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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